能用赠与的方式把此房屋的产权过户到我名下来吗?过户后他还有权利和我争居住权和共有权吗?
更新时间:2009-08-22 10:02:07
问题描述:
在夫妻存续期就把夫妻共有房产曾与给了女儿。《在2003年月11月份办理了公证赠与,赠与书主要内容是》赠与人***与***系夫妻,现自愿将自己名下的座落在........(房屋所有权证号:宁房字第....)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全部赠与给受赠人。无论今后出现什么情况(如我们离婚、析产等)决不反悔,房屋赠与后只归女儿...一人所有,将来女儿要理房产我们不会干涉.但应无条件保证母亲***有生之年居住此房屋的权利。
在2006年我们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2006年8月份我依“公证赠与书”把房屋产权过户到了女儿名下,在10月份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离婚时丈夫与我争居住此房屋的居住权,他说:房屋虽然赠与给女儿了他没有处分权还有居住权,当时为达成协议离婚我同意了,(其条款写的是;离婚后他另找地方居住。或暂住四楼)。
虽说他现在没有回来与我同住此房屋,但,这事在我心里的是个定时炸弹,我害怕他随时都有可能搬回来居住。为了解决我的当心与害怕,我女儿说用赠与的方式过户到我一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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