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更新时间:2009-08-17 15:53:50
问题描述:
一:双方认可,甲方在公司总投资**万元,愿转给乙方,条件为:
1:在本协议生效前,乙方付给甲方**元。
2:公司已做的业务**元甲方收回作为装让投资额。
3:剩余款减去1、2项,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否则此协议自动失效,乙方付甲方的款项及实物全部作为违约金。双方重新清理合作、转让事宜。
七:该协议双方签字公证后生效。
说明:有以上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在该协议上签了字,第二天乙方就按约定给了甲第一款的第1项款项,接下来乙方要求甲把协议公证后继续履行第一款的第3项剩余款,但甲方以各种理由把时间故意拖延到一个月后(拿不出甲方故意拖延的有力证据)至今协议没有公证,乙方也没有继续履行协议。
请问:1:该协议是否是乙方违约,付给甲方的款是否要全部作违约金;
2:甲方说协议虽未公证,但双方已实际开始履行,公证条款已经在实际履行中自动放弃,是否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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