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分割问题
更新时间:2009-08-16 01:11:04
问题描述:
我与男朋友相恋五年,最后由我女方于2009年提出分手,08年初我们各自出资15万,共30万作为婚房的首付款(男女双方均能提供各自帐户汇首付款到开发商帐户的汇款凭据)由男方名义贷款48万买了2010年交付的期房一套,购房合同上为两人姓名,男方为“所有人”,女方为“共有人”男女双方以AA制共同承担按揭12个月(女方承担的一半按揭款因是现金形式交给男方,已无法提供证据),分手后的按揭由男方一人负担,分手后关于房屋处置的问题上双方分歧很大,男方以是女方提出分手和男方家里经济条件困难为由,要求取得房屋,并要求于购房日后五年后归还女方15万,女方不能接受此提议,谈判进入僵局,最后决定通过法律的方式处理。
现想咨询律师几个问题,因房屋要与2010年交付,目前手头没有房屋产权证,只有购房合同,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能立即分割财产?
如果可以立即分割财产,而男方无力偿还女方的的份额,是否只能立即拍卖房产?
女方能在法律途径的分割过程中最保守和最大化分别能索回多少份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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