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经营违法吗?
更新时间:2009-08-15 10:52:23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代理了一个知名企业的产品,公司给我有代理协议,委托书,同时授予我无偿使用该公司的商标、及标示用于市场推广与产品推销及宣传。
代理后,我在我门面房了挂了一个该公司的形象图,注册商标,及该公司的公司名称。制作了该公司的内部发票,刊头是该公司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发票下面我印制了该公司河南办事处的字样及我们的服务电话。
我们当地的工商部门说我是领的是个体执照,实际是公司经营,说是我违法,违反了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一一条、还违背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决定对我实施五之十万的罚款。
他们的依据就是我在门面房里挂了一个我代理的这个公司的公司名称、又有该公司刊头的发票。判定我就是违法了。
我不服,我的理由是,我们就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实际是夫妻店,门面房挂该公司的条幅,主要是宣传该公司的产品,印制内部发票的初衷同样是一种宣传,上边虽然有该公司的企业名称,发票的下面有办事处字样,我不认为我是违法,我认为是合法经营。
我的经营违法吗?工商部门对我的处罚对吗?我该如何申诉?请各位老师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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