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
更新时间:2009-08-14 21:46:3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妹妹在济南期间,因替他朋友讨回公道而被他人所害,现在罪犯已经抓住,公安局也已将犯罪事实审理基本定行为故意杀人,由于办案需要,妹妹尸体存放殡仪馆一个月之久,现在我们要将小妹火化,却被告知要先付一万元宾一贯的存放费,说是提罪犯垫付,而罪犯基本上是要判死刑的,经调查罪犯没有固定资产(如房子和车),有几十万的存款可能被其家人已经转移(其妻子和罪犯感情不好),等法院的判决后基本赔偿无望,请问律师我们现在应该怎样做,要先垫付这一万元吗?我家本身是受害方,家庭条件也不好,能要求公安局方面出面解决这个问题吗?
还有想问一下罪犯若被判死刑或者死缓,其妻子又将其存款转移,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又怎么实现呢?作为被害人在法院判决前我们有该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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