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更新时间:2009-08-14 19:48:50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于2009年元月因双方感情破裂分居至今,前夫于2009年5月5日提起诉讼离婚.之前诉状上并未提到债务问题,而他诉状中曾明确说明我与他共同生活19个月,所有生活费用支出为8万余元。到2009年8月民事调解时他又突然提出14万债务问题(其实是他分居期间伪造的借条或是贷款),我的回答是没有债务。请问,法院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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