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死亡除了按意外事故处理外用人单位是否要同时按工伤死亡条例作出赔偿
更新时间:2008-12-01 17:14:26
问题描述:
当天下午5点多,我哥和未来嫂子开车回公司(汽车站隔壁)打卡下班,车上还有他们另外两位同事。在汽车站门前与一辆煤车拨车时,由于对方严重超载(限重8吨,实装40多吨),导致车胎爆炸,经人工改造的车箱和几十吨煤全部翻倒,刚好砸在我哥的车上,我哥嫂当场死亡,另两人重伤送衡阳169医院,煤车司机逃逸。事发后,我哥嫂所在的湘南大市场负责人至今未露面,说是联系不上。肇事司机现已派代表出来谈判,但用人单位至今毫无音讯,死者还冷冻在殡仪馆内。
请问,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公司要不要负责任,是按交通意外处理完了公司就可以毫无责任了吗?工伤死亡到底是如何定义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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