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官司我能赢吗?
更新时间:2009-08-14 22:25:54
问题描述:
我在2009年3月份和别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这房子也不是我自己的,我也是租来的,这房子我是转让给他的,转让费是37000元,在签协议书的时候他付了我12000元的转让费)。还有一份欠费协议。欠费协议书这么说的:承租方欠出租方店面转让费25000元整,若没被收回承租方应在本合同一年后的今天付给出租方25000元钱。租赁期间如遇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应赔偿给承租方经济损失20000元整。(除欠25000元外)但是后来承租方没有钱来付房租就要求我把收他的12000元退还给他,在办理退钱手续的时候他把租赁协议和欠费协议都带来了,唯一就是一张我打给他的一张12000元的收条没有拿来。(他自己称收条已经丢了)。当时我是犹豫了一会,他看到我犹豫了,于是就说:我都把所有的租赁协议原件和欠费协议原件都带来了你怕什么呀,再说了,我也不是那样的人啊。于是我就把钱全额退还给他了。但是到2009年的5月份我收到了一份律师函,他居然找律师来告我,叫我还他那12000元,我想问这样的官司我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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