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B县法院起诉?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是否也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09-08-13 15:45:56
问题描述:
我与自然人甲发生合同纠纷,现我欲提起民事诉讼。甲住所在A县,但B县为其经常居住地。我该向A县还是B县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咨询了一个律师,他说这条是一般地域管辖。
请问这种规定也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吗?比如我现在的合同纠纷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否也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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