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辞职补偿
更新时间:2009-08-12 11:28:3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医院(公立的)连续工作17年了(做护士长),现在因个人原因想辞职,并于2009年8月初递交了辞职信,现有几个问题想请教,谢谢!
(1)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且我是护士长,《劳动法》适用不?
(2)医院从来没有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医院是不是需给我双倍工资?
(3)我于2009年8月初递交了辞职信,现在医院领导说他们需开会讨论,一个月内不可能批准,请问医院这种做法合法不?我什么时候才可离职?(我听说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信就可)
(4)若我不管医院是否批准我辞职,于8月底或9月初离职,我的做法合法不?若不合法,需承担什么责任?医院有没有权力扣留我的档案、户口、工资、奖金?
(5)此外,我听说,辞职后,单位需补偿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我工作了17年,医院是不是就需补偿我17个月的工资?
非常感谢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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