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出售自己的婚前房产,为什么过户时一定要求离异的另一方到场签字?
更新时间:2009-08-11 15:32:00
问题描述:
我自己的婚前房产(男方),现在离异了,对方(女方)对房子没有要求。
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子作为二手房出售。
房产管理中心要求过户的时候,离异的另一方(女方)也要到场签字。
我不明白,这个房子跟女方一点关系都没有,为什么还要她的签字呢?
产权证土地证上面也没有她的名字,从法律角度讲,这套房产跟她没有任何关系,房产中心为什么一定要她来签字?
死也想不明白。房产中心这样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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