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09-08-11 09:23:09
问题描述:
我们2003年12月进入某企业工作。2005年开始签订劳务合同 。签了几次,到2008年底期满终止了。到现在什么合同都没签。期间没有休息日 也没给过加班费。没缴纳医疗保险(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如果我们和单位协商辞职。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从何时起计算?医疗保险从何时补缴?能不能以没缴纳医疗保险为由(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给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