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农民,不懂得法律,请您帮帮我们吧。谢谢啦!
更新时间:2009-08-09 21:41:23
问题描述:
晚上9时,三人骑两台摩托去私人鱼塘【是当地派出所所长的鱼塘】钓鱼,其工具是钓鱼竿,当晚只钓了4条鱼。10时左右让当地派出所抓获一人【两台摩托车】,另两人逃跑。次日午后5点左右该派出所将此人送往当地看守所。现今人还在看守所里。口供如下;钓过两次鱼,大约20-30条鱼,其他就不知道了。请问这样能算是刑事拘留吗?有罪跟着吗?他让我们赔偿所有鱼塘的损失,大概价值1万5千左右吧,请问我们有必要赔偿这些吗?还能拘留几天,通过什么途径,借口再可以继续关押呢?我们要怎样才能解决此事呢?他是不是有滥用职权呢?因为我们没有拿网去,而是鱼竿钓鱼,他非说我们是拿网了,还没有证据,这是怎么就好象在刁难我们一样。算是勒索吗?敬请回复!谢谢!【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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