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违反公司法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4-11-14 20:20:01
问题描述:
某市电机厂和纺织厂是两家国有企业,1999年5月与本市兴旺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民营企业)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达兴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2)电视机厂出资额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纺织厂出资额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兴旺公司出资额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4)为保障公司的发展,每一盈利年度应提取税后利润的15%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在任何盈利情况下都不得停止提取等等。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达兴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哪些违反公司法的问题?
2.结合达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法定公积金的规定,分析一下股份有限公司应怎样进行税后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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