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范畴?我如何收回应得的工程款?
更新时间:2009-08-08 19:07:19
问题描述:
我是某大型建材公司的在职员工,今年上半年签定了一个工程合同,合同额80万,在签合同前考虑到某些方面的问题,于是借用了一个没有工程资质的公司与对方签.在合同的开始部分乙方为这个没有资质的公司,而落款部分乙方为我总公司和这个没有资质的公司两个单位,同时加盖了这两个单位的公章.但是我总公司的公章是私自刻的,现在对方发现了这个问题,而且我总公司已经明确向对方表示次合同与总公司无关,同时还将追究员工私刻公章的责任.另外,这个合同实际上工程任务我们基本履行完毕,但是对方的付款没有按照合同进行,只支付了合同总价的1/3.请问:我这种行为构成合同诈骗吗?我能通过什么手段要回属于自己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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