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已经公证了,我还能要小孩的抚养费么
更新时间:2009-08-07 15:17:25
问题描述:
离婚后进行了财产公证,两套房产和小孩抚养权全部归我。一套房屋价值7万,另一套贷款购买,价值20万,还有12万元房贷未还由我归还。另外男方不再支付小孩抚养费。
现在我的收入每月1400元,加上一套房屋出租费600元,共2000元。还要还房贷1000元,只剩1000元生活费,孩子上学加其它辅导费,这样生活就比较困难。
请问已经公证了,我还能向男方要求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么?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起诉么?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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