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更新时间:2008-12-01 11:48:47
问题描述:
我和老婆结婚前谈好,我父母给我一套房子居住,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无贷款,另外父母再分期给我共计30万的现金作为结婚的费用,装修房子的时候父母已经先给了我10万并且已经用完,女方的父母愿意出10万现金作为结婚的费用,装修时老婆出了3万元用于购买家用电器等。
婚后因为老婆脾气不好屡屡发生争吵,以致闹到现在要离婚的地步,她提出了很多非分的要求,要求我去问我父母把剩下的20万讨来,我不答应她就离婚,并且扬言要把家里的电器都砸掉,房子装修也砸掉,并要求我把她出的3万购买家电的钱还给她。
我感觉在我把我父母剩下的20万讨来后,她就会提出离婚,要求跟我进行财产分割。
我的问题是:
1,如果我父母在婚后给了我20万,是否属于婚后财产?我离婚的话是否要分给老婆一半?
2,在婚前我曾经往老婆名字的股票账户里投入了4万,我可以提供我向该账户转账的记录,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否可以进行分割?怎么分割?
3,如果老婆冲动起来将家里砸烂然后提出离婚,砸烂的装修和家电在财产分割时将怎么计算?怎样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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