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退还。想在我没有得到真实土地使用年限的情况下,我能否得到我的2万元订金。
更新时间:2008-11-29 15:46:57
问题描述:
我在焦灼中终于看到了你们栏目的邮箱地址,我有一急事希望得到各位法律专家的帮助。
赶上2008年房价下调,我犹豫再三终于选择了洛阳当地比较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洛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楼盘为 “**二期”(二期工程是2008年11月1日开盘的,预期2010年交工)
我预交了2万元的订金,并和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预购房协议,但在11月27日无意中从网站中得知,此楼盘的土地使用期仅为50年。这使我非常吃惊,因为国家明文规定:民用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联系房产公司的销售后,得知此块土地是1993年被征用的,故现在售房的使用年限仅为50年。
我表示不能接受,但洛阳中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称,如果退房此2万元是订金,不能退还。
我想 请教各位专家,想在我没有得到真实土地使用年限的情况下,我能否得到我的2万元订金。目前我该怎么做?
非常感谢各位!
并恳求你们的尽快解答。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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