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负全责吗?
更新时间:2009-08-05 17:29:34
问题描述:
我是在义乌搞建筑设计的,年初时做了一个旧村改造的房子,样式是村里统一规定的(包括层高,立面等等),但在设计的时候,业主因为考虑到实际用途,要把两间房子高出屋面设计,我当时跟他说不可以的,因为村里不同意,但他说你先设计起来,村里那边他会去沟通的,会摆平的,在他的一再要求下我给他画了,我画的原因是因为图纸是不用签字盖章的(他们村的房子都没有签字盖章,以后报批时再出签字盖章的图,但到现在都没出),当初跟他说我只是给你施工参考用的,也明确以后盖章的图是不会违章的,但盖章的图到现在没出给他。现在房子已经造的差不多了,高出屋面部分也有一部分造起来了。现在他们村里明确表示不同意造,要去敲掉,我怕事情闹大给他发了份变更图纸通知,要求他按村里的规定造,我想问一下,对这个问题我要负多大的责任,要负全责吗?我要怎么做才能降低我的损失。望各位律师朋友指点迷津,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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