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问题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09-08-06 10:20:26
问题描述:
由于原婚姻破裂,我于1995年与王某结婚,直到2001年王某因病身故,留有共同购买的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户名为王某),及王某工作单位发的身故抚恤金,王某上有老人及两个女儿,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未经过公证处公证):房屋归我所有,单位发的身故抚恤金4万余元(4万元与当时的房产估价几乎相等)分配给王某的两个女儿及老人.2007年我与黄某再次走入婚姻.问题如下:与王某子女签订的未经过公证的协议是否有效,他的子女及老人现在对此处房产是否具有追诉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