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案件
更新时间:2009-08-05 21:13:11
问题描述:
您好,请问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案件,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受理了,开庭已审理,双方已辩论,被告未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庭给予时间考虑,未作出判决,被告提出下次答辩由保险公司应辩。如是反辩是否超过时效?像这种案件法院会不会因为被告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而不判定被告不赔偿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案件原告在最近去看过病,然后撤诉了,重新又起诉(起诉时间在最后一次看病后),那诉讼时效是否是以最后一次看病的记录为准?法院是否可以根据重新起诉的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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