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占地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09-08-05 17:10:33
问题描述:
2000年我村第二轮承包土地,分到各户的土地承包期为30年;在2002年我们村附近修建机场占用了我村158亩地,当时已按照约8600元/亩的价格支付给各农户补偿(其中包括农业税和提留等费用的补偿)。在此后国家征收农业税和提留几年内,我村大队为全村农户支付了农业税和提留,直到国家停止征收这两项费用。现在已经7年过去了,当时被占地的农户以其土地被占用,未享受到村里代缴农业税和提留这一福利为理由,要求现任村委给予其相应补贴,请问他们这一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村委拒绝这一要求,被占地农户起诉村委的话,能否胜诉?
谢谢!
问题补充:占地时补偿的8600元/亩据说是全部补偿的80%,另20%给了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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