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出国打工,2008年我提出要回我的钱,我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打官司也白搭。是这样吗?
更新时间:2009-08-05 12:47:03
问题描述:
我因出国打工,报了一个研修班式,交款4.5万元人民币,负责人打给我一个收款条,以他本人的名义签字的,时间2005年,可是我一直没有出去。他的公司不具备办理研修生出国资质。2008年我提出要回我的钱,他说,我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等于自动放弃。打官司也白搭。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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