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计算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9-08-04 13:16:01
问题描述:
2004年7月10日别人给我们公司做的工程验收合格,当时我们公司欠别的公司工程款322515元,07年5月的法院冻结了我们公司账上377515,当时我们公司没有反诉,后来又去高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已经有点晚了,到现在二审结束法院还是维持原判,2009年法院下了一个执行通知书,附利息计算单,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按3年到5年这个利率计算的???我想问的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是工程验收之日起计算还是一审判决书下来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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