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的程序和条件
更新时间:2009-08-04 09:26:4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患者,因输血传染丙肝起诉医院,现在医院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来鉴定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是不是适用2002年9月1日生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呢?我方不同意进行鉴定,因为医学会主要成员均是被告单位人员,即便是去外地鉴定机构也难保他们相互有关联,加上被告医院没有与本案相关的任何实质性证据,如病例档案等,拿什么来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当事双方一方已上诉至法院,则医学会不得受理此类鉴定,除司法机关委托外。我方提出不同意进行鉴定后,法院提出进行鉴定,实在没有办法了,这个社会被钱权控制了。请问:医院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鉴定能够被受理吗?我方可以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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