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协议离婚
更新时间:2009-08-03 17:22:29
问题描述:
我弟弟是1997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11岁,由于两人感情不是很好,造成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女方分有婚后修的两间平房(2000年修建)及婚前男方父母分有的一进一出住房的三分之一和一个人的土地一份,儿子由男方抚养。(注:女方嫁到男方家时没有分到土地,而弟弟和弟媳的土地承包证上却有三个人的承包地,是因为我们家有5姐妹,由于土地面积较窄,父母就把其中二个女儿的土地分给弟弟及弟媳耕种,就形成了土地承包证上有三个人的土地),所以在父母及姐妹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弟弟及弟媳却协议的离了婚,就造成了婚前房屋有弟媳的三分之一及分了一个人的土地,及婚后修的两间平房全归弟媳所有、 由于弟弟的儿子太小,父母年纪已高,弟弟又不理事,而且还有个不合理的财产分配,即然法院不经调查就判与离婚。 请问律师,弟弟及弟媳的这个协议离婚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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