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在外地拒绝收房合理吗?我的押金能全部要回来吗?补充从租房合同来看
更新时间:2009-08-03 19:27:58
问题描述:
你好!我租约2年,月租1500,押金3000,09年7月5日到期. 6月中旬房东与我协商续租.当时商定是期满后他先验房,没损坏的话降租我们再租半年(降多少到时签合同再谈).但一直到7月10多号,他没来验房也没来签合同,只要求我们交租1500元.电话联系他什么时候来验房降租签合同,他却说了好多理由不能来.说要下个月才能来看,即指8月初.来看房并续签合同。
我只好交租金1500续租到8月5日,但觉得房东没诚信,就另外找了房子决定8月5日退租。8月1日与房东协商退房,他却说人在外地要9月初才能回,现在不能收房要求我们再住一个月.我不同意,他又要求我们代他转租,反正要等他回来收房才算退租。
请问:
1、我坚持以8月5日为退期日期合理吗?如果转租不出去,这个月房租该由我付担吗?
补充:7月份他签应8月初来看房,可人却跑到外地了,根本就没打算来续签合同!
2、以人在外地拒绝收房合理吗?我的押金能全部要回来吗?
补充从租房合同来看,我的租期到了,没正式续签,我随时都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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