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赡养权利与义务吗?
更新时间:2009-08-03 14:42:3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从2005年开始给一对孤独老人做饭,日常照顾.每个月给我400块钱,老头无儿无女,说认我当干女儿,我也一直用心照顾,喂饭,擦身洗澡.老太太精神有点受过刺激说话不清楚,但他有儿子和女儿,但是这么多年他儿子就来过3,4次,来了并不是看她只是为了要钱,老头有退休工资,老头不给就动手殴打老头,拿了钱再走.今年年后,老太太乳腺癌,去医院检查专家说是晚期,已经没有化疗或者手术等治疗的价值,于是我这边找到退管中心找领导,想通知老太太的儿子过来,能不能给老头和老太太养老送终,因为老头脑血栓,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单位到外地找到他儿子后,他儿子表示不管养老送终,并签了协议按的手印.单位回来找到我,我便一直照顾到今.现在老太太又严重了,他儿子回来了,说要照顾老太太并一再索要工资存折,工资存折一直都放在老太太手里.请问律师象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样?道德上,我可以不管他俩了毕竟那边是亲儿子,但是他儿子在当地是有名的二彪子,还一个刚离家出走回来的媳妇,在当地也是游手好闲,单位担心他回来就是为了钱,不能好好照顾老人.您说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在他俩的问题上我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在线等待,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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