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拘留期间无法得到及时医治而延误病情,使病情严重,是否要可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09-07-31 21:25:01
问题描述:
我是河南省长葛市古桥乡岗李村村民,我父亲与朋友一起在我们村的饭店喝酒吃饭,醉后其朋友与饭店的人发生冲突,我父亲并没参与此事,事后古桥乡民警将我父亲和其朋友一起拉上警车连夜带到邻市(鄢陵市),上车时我父亲已经醉的神智不清,以妨害公务拘留了一个多月后由我们村支书签字保释出来。
在我父亲被拘留后,他发现自己的一条腿无法像平常一样抬脚,伴有麻木症状,随即要求就医,看守所人说暂时没有设备治疗,每天仅给一种白色的小药丸,吃后并无任何效果,后来越来越严重,走路时那条腿已经拖在地上了,保释回到家后立即到市人民医院检查,得出结论是神经炎,由于延迟最佳治疗时间现在必须做手术,需要好几千块,我母亲是残疾人,身体长年有病,几乎没有劳动力,我兄妹几人长年在外打工补贴家用,现在家里全靠我爸爸维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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