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权利人是他单位,我的认为法律能否认定?最后法院能否强判同住?
更新时间:2009-05-17 09:59:33
问题描述:
[em00]律师您好
我请教您两个问题:1、 我用两小间房(我一间我父一间)同王(同我换房的原房主)的一大间相换,(房本已经改为我是承租人)我近日结婚我父反悔以起诉法院欲要回他的房。我认为:我改房票是经我父及我父单位同意的,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我父无权处置公房,房子的权利人是他单位,他单位同意把房票改为王也就说明了我父放弃了承租权,单位同王发生了租赁关系,而同我同我父没有任何关系了,哪吗我父同我也就不存在增与关系了。我的认为法律能否认定?
2、有大量的证据证明我同我父不能共同生活,最后法院能否强判同住?
3、最后我般出该房,我能否提出正当的经济索赔?近日开庭,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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