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案件重新一审重新鉴定提出的主体是谁?
更新时间:2009-07-30 22:51:26
问题描述:
我家现在遇到了一件故意伤害案子,我家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现该案已经进入一审阶段。有一个问题,就是去年6月初案件刚发生时,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进入检察程序后,我们提出了伤情重新鉴定的申请,经鉴定为轻伤偏重。星期一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本案,公诉人对鉴定结果予以了认可,并按照轻伤提起的公诉,但庭上受害人提出了对鉴定结果不服,要求再次重新鉴定的申请,法官当庭予以了准许。现在我要问的是,对于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对二次鉴定结果不服,要求法院准予再次重新鉴定的提出主体,应该是公诉人呢还是民事诉讼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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