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权益是租赁的房产
更新时间:2009-07-30 10:45:39
问题描述:
现有一处位于城市中心地带的房产(房产是群体性建筑,我买其中的一个单元)将拍卖,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土地证的使用权类型是“租赁”(原房子是建设局的,该块土地权益上还有其它建筑物),如果我买下此处房产,并进行产权过户。请问:
1、我是否可以在进行产权过户时,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变为出让,具体需要怎么做才能变更。
2、今后我是否每年需要缴纳土地租金,产权过户以前部分如要补交,合同没有注明的话,应该由谁来补交。
3、此处房产在拆迁时,土地权限收益部分是否会有一定的补偿给我。
4、因为土地权限是“租赁”,如果遇到拆迁,我不配合,是否"被强制拆迁”的可能性比较大。
5、是否会发生比如租赁到期被要求拆迁,房屋权益评估下来,房产按折旧为危房,得不到补偿的可能。
6、土地租赁期内,此处土地是否能进行交易,卖给开发商,或者变更土地性质。租赁到期后,是我的租赁优先,还是开发商的购买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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