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不下来可以告吗
更新时间:2009-07-30 13:48:19
问题描述:
律师先生:你好,我于2004年购买买西安市通济花园两居室一套,开发商为北大街百货商场,制式购房合同上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是这样的:由于出卖方原因,在买受人交房后365天内未取得产权证,双方同意按一下办法解决: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60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3%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安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办理产权证。后来经过我和售楼人员协商,手写加上了几条,其中涉及房产证的部分为:房产证应在交房之日起365天内办理,(因国家政策延误办证时间除外)超出按日万分之一总房价款付违约金。现在已超出办证日期四年时间,我可以起诉开发商吗?如何要求赔偿,可按照哪个约定诉求赔偿,手写的附加协议有效吗?我现在肯定不会退房,如何按照第2款,开发商一次性赔偿2%房价款赔偿金后是不是就可以一直不办房产证了(另外,有消息说,我们小区的楼房的大证已经办下来,被开发商抵押贷款又盖了楼,如果开发商换不了贷款,对我们的房产又没有影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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