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可以是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并不是漫天要价。是否要对我的损失进行补偿。
更新时间:2009-07-29 15:42:46
问题描述:
我对拆迁公司委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对我房屋评定为(¥155586)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现在同地段的门面价格是每平方米(¥39000),而且使用面积还只有50%,现在以我产权面积为65.77平方米计算,我要在同地段买个同样面积65.77平方米门面的话价格(¥5130060)。按照有关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可以是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由被拆迁人来选择。所以我要求以面换面,要附近的门面是合理的。并不是漫天要价。 我现在住的房屋已经有几代人30几年在此靠他做生意维持生计,这是不能改变的事实。以前的工商执照及相关手续都是齐全的,该处房屋有两项用途,其不但用于其全家居住而且也用于经营,是其全家的唯一的经济来源。一家四口都没有工作,也没有享受过国家的低保生活无保障,该处房屋是其全家赖以生存的基础。现在拆除我的房屋使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而且在拆迁的一年多时间里为拆迁事宜已经有一年多没有做生意了,拆迁公司是否要对我的损失进行补偿。根据有关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我家房屋本来是7间房,为支持国家的建设我腾出2间在路幅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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