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案例的解答
更新时间:2009-07-29 10:46:39
问题描述:
现在有一房产继承的案例,大概是这样子的,爷爷有三个子女(两个男的一个女的),大儿子生有三女,二儿子生有一男一女,小女儿生有一女。现爷爷前不久去世,据说是有遗嘱,遗嘱上说房子留给二儿子的儿子的儿子,也就是爷爷的重孙。在立这份遗嘱时,只有三个人在场,他们分别是爷爷的二儿子,二儿子的儿子(即爷爷的孙子),以及爷爷二儿子的好友。遗嘱没有给爷爷的女儿看,大儿子也没有看,而且这件事情女儿一直被蒙在股里,爷爷生前,不论大事小事,还有赡养照顾爷爷都是爷爷的女儿一直竟自己的义务。而且当时购买爷爷的房子时,女儿出资10000,二儿子出资5000.这份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的遗嘱是否有效? 如无效,要怎么讨回自己的权利?如有效,女儿是否可以按现在的市价拿回自己原来的出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