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急)!百忙之中,请您务必回应,诚谢!
更新时间:2008-11-25 21:54:25
问题描述:
乙求甲办事,以两万元作为答谢与事物运作之用,因乙不在当地,所以求朋友丙先支付两万元给甲,甲给丙打了一个收条,承认收到了这两万元费用,但乙求甲的事情最后并没有办成,在这三年里,乙多次向甲要求要回两万元,但甲认为,这两万元是办事所需,自己不能赔钱办事,所以一直未回应,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三四年了,乙要到法院起诉甲,请问甲有赢的机会吗,或着说,从法律上讲,甲有还钱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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