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手房买卖违约问题
更新时间:2009-07-27 08:26:38
问题描述:
我准备将上海的一套住房出售(唯一一套)。我很早在A房屋中介挂牌。而今年7月份一家B中介联系到我,说有客户愿意购买,看房后急着要和我签约买房。在中介和客户的强烈要求下,我们于7月中旬先签了一个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合同中规定了房价200万,并支付了定金5万元。
但中介和下家想避税,说要做低房价来交易,另立了一个名目叫装修补偿,以现金的方式支付62万,这样房价到正式签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时就可以签是138万的成交价,低于140万的房屋买卖好像不用交交易税。当时中介和下家都再三保证大家都是这么做来避税的,不会有什么问题。刚开始我不清楚政策,没有想这样签,想先咨询一下,可是他们追到家里还是让我签了。
现在,我们认为这样签有悖法规,网上也看到不少这样做的后遗症,因此就和中介谈,结果他们就非认为我要违约,并说如果我违约就按合同上的违约责任进行追究。
我想咨询一下,上述签的居间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令法规?可以这样变相操作来免除营业税,并没有任何后遗症?我如果不想这样钻法律漏洞,是不是就想他们所说的那样违约了,要受到违约责任的处罚?
谢谢各位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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