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沃尔玛国贸店的管理真糟糕
更新时间:2009-07-26 20:16:55
问题描述:
我今天到昆明沃尔玛国贸店购物,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商场指定的停车场内,并拿了停车票,等购物出来后发现电单车被盗了,我及时地和商场负责人郑钢取得了联系并报了警。商场负责人给我的回答是:这是一个免费停车场,车辆丢失后商场不负责赔偿。我说:这真是笑话!
1.不是我付停车费,而是付了你们不收。
2.免不免费给顾客停车这是你们商场的规定,是商场自愿提供给消费者的附加服务,与我消费者无关,消费者到商场消费,商场就有义务负责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如果商场不负责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那商场为什么要把所有的车辆规定放到一个指定的有围栏围着并且有保安管理的地方?这不是把顾客故意往一贼窝里引导吗?
4.昆明沃尔玛国贸店已经有多起车辆被盗事件发生,商场却对这事不重视.
我不太清楚我国的法律中有没有规定商场或超市没有义务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如果有,请问昆明沃尔玛国贸店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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