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全权委托北京律师做风险代理?
更新时间:2009-07-26 09:07:49
问题描述:
我于07年11月18日到一家化妆品公司签订广西区域代理合同,合同时间为一年,该合同的甲方是:法国菲泊国际生化有限公司(中国)事业发展总部,乙方为我,从北京回来后,他们让我打款50万元到该公司的一个会计名叫庞艳艳的户头上,而不是打到该公司的对公帐户上,款到后他们也发了货,后来该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我任何支持,同时他们所提供的产品也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我和安徽省的一个代理找了律师向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得知法国菲泊国际生化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8日在香港注册,而并未在中国大陆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为虚构主体,而且该产品(法国FBO体香信息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产品包装说明“原液100%产自法国”应视为进口产品,但没有进行检验检疫,2、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主要的是,购买产品时所付货款均打入个个帐户,涉嫌违法。既然产品不合格及合同涉及虚构主体,该公司是否存在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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