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婚前财产(也就是一套住房)并没有加上我自己的名字。或者我可以在婚后协议以证明我当初的出资部分?
更新时间:2004-11-15 01:25:01
问题描述:
夫妻间的矛盾。 因为婚前财产(也就是一套住房),是在婚前按揭购买的。当时是以夫人名义办理的产权,并没有加上我自己的名字。由于当初缺乏法律知识,所以没想到以后会带来纠纷。我的出资金比例约为30%。但是这些在婚前都没有公证。我想咨询的是:如果离婚的话,那么我是不是只能得到婚后按揭的部分?或者我可以在婚后协议以证明我当初的出资部分?这个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盼各位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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