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贪污罪
更新时间:2009-07-23 22:07:02
问题描述:
单位是国企转私企,财政委托我单位发放改制前企业退休工人工资。而我是财政主管会计。请问,财政委托的是我单位,还是单位法人,还是委托我?我属于管理经营者部分钱,还是管理经手这部分钱?如果我动用了这部分钱超过6个月,是否构成贪污罪?
问题补充: 如果单位虚报了退休工人工资,并将虚报的那些钱放入小金库,作为流动资金,而我本想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占有这部分钱,但一直把钱放在办公室内,从未带出和使用过,并在离职前归还公司并入账,性质是否改变?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