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扣发工人工资
更新时间:2009-07-23 14:34:57
问题描述:
厂方扣发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未发给我.
我于08年3月5号到浙江金磐电动工具厂上班,任文员.上班当天就签定劳动合同一年,从08年3月5号到09年3月5号.我辞职时间09年4月9号当天全部办理离职手续.也就是4月份的工资未发.厂方以欠水厂空桶数为由,扣发工资的.08年5月行政经理让我接收水厂送水桶和空桶收回数.接收那时欠桶数量就60几只,一直接收到09年3月,欠桶数一直都维持在这个数之内.每次送的水桶和空桶收回都有单据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留厂,一份给送水的.门卫那里也有记录.
其中09年4月1号.2号要搬厂,分到各个部门的桶,都没人去管.现在厂方以收水单据(上面写的是送水数,空桶回收,欠桶数量)上的签字(上面签的是我的名字)为由,所有欠桶数量要我负责并扣发我的工资.我觉得很委屈,送水来了,大伙把水喝了,桶少了责任全部推到我头上了.本应行政经理负责,可人比我走的早.我想咨询的是:厂里欠的桶,是由厂方负责,还是由我一个小文员赔偿.第二个问题,我与厂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期限.09年4月没有签的,是不是厂方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赔偿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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