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寿险理赔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09-07-23 15:07:50
问题描述:
我妈妈于2005.05以我的名义为我爸购买了一份国寿寿险,(当时买时之前十多天我爸因肝硬化在医院住院,因我妈妈不懂是否能买保险,通过咨询保险业务员此业务员认为可以买).我爸爸于2008.09去世,其间每年有住院都有通知业务员,且每年的(共四期)保险金都由此业务员在我家收取.但保险公司于2009.01出拒赔通知书,理由为故意隐瞒住院事实.现我想于2009.10后提出诉讼,我认为如能按国家新修订的保险法(2009.10.01实行)的第十六条(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内容起诉胜诉应较为容易,但不知此诉讼引用此新法法院是否能支持?如此办法不行,此事件是否有起诉胜诉的把握?还请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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