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否构成宣传欺诈?
更新时间:2009-07-20 23:22:44
问题描述:
2007年3月,我向莆田信辉房地产购买了12#第三坎店面。
当时销售宣传时,开发商对期房宣传的两大关键要素是:一是店面前有条“旅游路”通往“东园大道”;二是店面对面是一个“体育公园”,也是基于这两点,我认为会有较大的人流量,具备店面的商业使用价值,于是就以店面的价格买下。
可现场事实与销售宣传严重不符:
一是:“旅游路”的另一头是一堵围墙,根本不通,我的店面成为一个死角。 二是:路的对面在开发商的沙盘上被描绘成“体育公园”漂亮的绿化带,而事实上,那是一片浓密的荔枝林保护带。
如果我购买的是住房,那么周边环境的不实宣传对店面的商业使用价值和价格的确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请问:开发商够不够成宣传欺诈,承担违约责任?我可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或要求降低房价?若打官司,我有哪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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