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09-12-31 12:40:13
问题描述:
以下是我公司加班规定
2.5.3加班适用对象:
(1)工资总额达2000元/月以上人员在确定薪资水平及奖励计划时已计入可能发生的超时工作报酬,故不另行享受加班工资和调休。
(2)工资总额在(1500—1999)元/月,不享受加班工资中的(2)类和(3)类补助,享受(4)类的补助,但(4)类补助≤100元/日,同时不享受调休。
(3)工资总额在(1000—1499)元/月,并非生产操作人员,由于工作需要而加班,提前半天填写加班卡,并由其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计算加班工资。
(4)生产人员的加班由生产主管安排,并于次日将加班人员名单提供给事务部备案,以便与考勤机核对。
(5)享受加班工资的人员,不享受调休;享受调休的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不知道以上规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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