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个债权人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7-21 12:10:1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个问题,我在今年年初借钱给一个人,他注明用他名下的一家砖厂作为抵押,而今他已经无力偿还,而且在外面还欠有不少款项,当我获知此情况后,就叫他跟我去办理了砖厂的过户手续,并且用他砖厂内的所有物品作为偿还我资金的物件(包括现有砖头)。现在冒出了他的另一个债权人,他说是以前我的这个债务人也跟他签署有一份用砖厂抵押的借条,他认为现在他也有权分配砖厂内的物品。请问,现在砖厂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相当于砖厂内的所有物品以及经营销售权都是我的,我也是用真金白银买下来的,他还有权分刮么?
注:砖厂在过户到我名下之前期间,变更法人代表时没有公示及登报,他用这一点来说事,说没有履行通知其他债权人的责任,这样的过户是无效的是这样吗?他就也有权支配砖厂内的物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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