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拿回房子吗,我愿意赔偿损失
更新时间:2008-11-24 12:55:11
问题描述:
购房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XX的房屋以九万八千元整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自愿以玖万捌仟整人民币买下上述自建房。
三、公证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陆万捌仟的购房款,余款三万元人民币,待甲 方将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理好交予乙方的同时付清,公证 生效 后,甲方向乙方交该房钥匙。此后,甲方从此放弃上述房屋的一切 权利。
四、甲方应在五年之内办理好上述房屋的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办理上诉 房屋产权证时所产生的费用,应按照又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其费用。
五、在五年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撤除该栋住房,所赔偿的房价低于乙方所付的购 房价,不足的部分由甲方补足,另补装修费用壹万伍仟元,天然气,光纤费 ,(按规定)
六、甲方在五年内未办理好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的房 款、同时乙方将上述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的房屋 租金。
七、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条款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处以违约金一万人民币 交给守约方,并赔偿违约后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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