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费纠纷
更新时间:2009-07-18 11:27:39
问题描述:
1990年左右我家对我村2个荒坡中的一个进行的开荒(大约10亩),适合种植果树的地方都种上了果树(4亩),剩下的也于去年,以及今年的3,4月都种上了剑麻,一直经营到今年6月村上的都没有人提出异议。6月下旬县政府征收到我家的这块地用来建纪念碑,村上的人就以我家的这块地是开荒地为由来跟我家争抢这块地的土地补偿费,7月3号丈量土地时他们来闹,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就对他们说:“谁没有开荒地?你们说是集体的,那他当年开荒时你们又不提出异议?再说了人家的果树都那么大,都已经结果了,怎么还可以划入集体的?”这么一说,村上的人就没闹了。但今天地形公布时,我却发现国土局只把种植果树的那一片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划入我的名下,而把种植剑麻的那一片土地划为;有争议土地。试问这一片剑麻地是不是有争议土地?如果不是,那应是谁?如果是我,那我应该如何要回土地补偿费?(我家荒坡四周也是开荒地,村上的人开荒来种植甘蔗了,这次同样征收到了。谁开荒得多少地,国土局的工作人员都把土地补偿费划到了谁的名下。唯独不把我家的剑麻地划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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