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诉中的发回重审
更新时间:2009-07-17 10:09:22
问题描述:
请教个民诉问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我想问的是如果再审时只发现二审程序中有错误,一审没错,也要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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