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胜诉几率大吗?
更新时间:2009-07-16 21:41:36
问题描述:
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9万,贷款19万,协议上写的是款到交房,合同上是写09年7月31日前把房款付清。在贷款过程中,由于本人信用有些不良记录,导致房贷延迟了几天,但也在7月15日到卖方户头,全部房款都付清,比合同上写的早了16天,我要求卖方在房款付清那天交房,卖方以房屋正在出租,且说我个人信用有问题,导致付款逾期,不肯马上交房,要到八月底才肯交房,后经中介交涉,卖方才肯到7月底交房,但我认为,一,当初合同协议写的清清楚楚的,款到交房,卖主没有理由不交房;二, 卖主说我付款逾期,根据合同写的,是7月31日把贷款19万发放到卖方户头,不管我信用如何,在贷款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只要我能在7月31日前把房款付清,就应该不存在什么付款逾期的问题吧。三、款到交房,应该说从7月16号开始,房屋出租的租金应该是由我来收取了吧。对于卖方的行为我觉得很气愤,想咨询下,如果向法院起诉卖方,我的胜诉几率大吗?能拿回房款付清后,理应由我收取的房租吗?(注:合同是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签的购房合同,协议是我们双方以及和中介签的,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盼律师们能详细的帮我解答我所说的各个问题,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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